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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年度合同调整工作小贴士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827 次发表日期:2020年6月3日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

    为方便大家开展年度合同调整工作,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对前期常见的问题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整理。请各市场主体在进行实际操作前仔细阅读本贴士。

    一、本次年度合同调整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年度合同调整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缓解疫情对直接交易产生的影响,减少因疫情减产对年度合同执行产生的偏差电量,是合同电量的再确认,不是年度合同的再交易。购电侧市场主体应根据自身的用电预测情况,合理确定调整电量,避免出现虚调、乱调。

    二、本次年度合同调整的年度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答:本次调整的年度合同包括年度双边与年度集中合同。

    三、本次年度合同调整的是什么电量?

    答:本次年度合同调整的是7-12月份待执行电量,即年度合同总电量扣除已执行的1-6月份合同总电量后,剩余的总电量,不是签订双边意向时确定的7-12月份分月电量之和。

    四、什么是等比例调整?

    答:等比例是指购电侧市场主体依据7-12月份用电量的合理预测确定调整需求后,按照需求电量与其7-12月份年度合同总电量的比例,等比例调整该市场主体所拥有的全部年度合同。对于每个购电侧市场主体来说,均有自己的调整比例,不是全省统一的比例。

    五、我是一级用户(售电公司),我的年度合同7-12月份合同总电量需要做调整,应如何申报?

    答:登陆平台账号后,在交易公告一栏,查看《关于发布<安徽省2020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下载相关附件二,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后,将附件二电子表与附件二中表2 (PDF盖章版)打包后提交。

    六、我是一级用户(售电公司),我的年度合同7-12月份合同总电量不需要做调整,是否可以不做申报?

    答:因涉及到年度合同的调整,为防止申报统计遗漏,还请相关市场主体仍进行“0调整电量”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七、我是二级用户,本次调整需要我进行申报么?

    答:本次调整的是发电企业与一级用户、售电公司之间的批发合同。本次调整中,二级用户需要做的是:配合售电公司做好7-12月份电量预测工作,并合理申报7月份月度市场购电需求。

    八、我是一级用户(售电公司),我的年度合同7-12月份合同总电量不做调整,但需要调整7月份分月电量,该何时参与?

    答:本次年度合同调整与7月份分月调整,在平台上同步开展。即均在6月12日通过平台,完成年度合同与7月份分月调整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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