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电力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发电生产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1月16日,浙能集团长兴电厂在石膏排放输送皮带机清扫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19日,中国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在电极锅炉保护盾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月23日,中国大唐潮州发电厂在空预器改造作业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2日,中国电建五一桥水电站在备用线路技改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4日,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公主岭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机舱着火事故;3月15日,国家电投上海外高桥电厂在进行封闭煤场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8日,中国大唐信阳发电厂在封闭煤场改造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11日,国家能源集团康平电厂在锅炉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24日,华润电力常熟电厂在给煤机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发生事故的企业普遍存在制度执行不认真、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实、外包管理不严格、现场管控不到位、教育培训走过场、追责问责高举轻放等问题,充分表明企业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然薄弱,安全发展理念尚未树牢。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意义格外重大。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身、设备、系统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发电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电力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要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责任链条,打通责任压力传导堵点,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将安全生产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履行法定安全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督促检查责任落实情况,亲自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二是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查治。各电力企业要不断强化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周报季会”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查治。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全面辨识人机环管特别是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坚决做到“不辨识、不作业,不管控、不作业”。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加强生产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隐患,确保发电机组设备处于良好工况。
三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发电企业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人员,安排相应教育培训课程。要丰富教育培训方式,采用易于接受的形式语言,将规章规程要求植根于脑海、牢记在心中;要突出教育培训重点,针对新进、转岗、复岗、外派等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要保证教育培训实效,严肃查处教育培训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因培训不到位等导致发生事故的行为。
四要加强外包安全管理。外包领域日益成为事故重灾区,外包安全压力日益凸显。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外包安全源头管控,把牢准入关口,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及作业人员的年龄、健康、能力等状况,对不符合资质条件或健康状况、技能水平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清退出场;要将外包单位和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鼓励推行业主带班制度,有效杜绝外包管理“两张皮”现象;要加强外包单位安全工器具和劳保用品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校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切实发挥关键时刻“保命”作用。
五要强化责任落实考核问责。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强绩效考核,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问责,警醒众人、教育全体,以考核问责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六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各派出机构、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鼓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警示谈话、监管约谈、行政处罚、推送“黑名单”、项目限批等安全监管措施和行业管理手段,严肃查处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要主动到管辖派出机构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说清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要及时到国家能源局安全司“说清楚”。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