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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实时削峰响应最高补偿12元/千瓦时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524 次发表日期:2022年1月25日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近日,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省用电负荷屡创新高,用电峰谷差逐年拉大,季节性电力紧缺时有发生,电力保供压力不断增大。预计“十四五”期间,我省电力需求仍保持快速增长,将继续面临省内支撑电源不足、依靠区外来电、新能源比重加大的局面,电力供需矛盾将成为常态。目前,我省火电机组调峰能力、跨区电力输送能力均已接近极限,对电网而言仅靠发电侧调峰资源已难以为继,尽管通过有序用电能够有效保障供用电秩序稳定,但用户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组织协调难度不断增加。因此,实施电力需求响应,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对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提高用户电能管理水平,促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和可再生能源消纳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是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有效举措。

   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省能源局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皖发改能源规〔2021〕3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19号)等文件要求,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局机关内部处室、各市电力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等意见。《实施方案》通过了局综合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8日,由省能源局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总体要求、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实施流程、效果评估、响应补偿、组织保障、附件等8个方面对我省实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需求响应的工作目标、实施路径、激励机制和协议文本等内容,对建立健全我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包括需求响应的概念、分类、原则和目标等内容。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逐步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同时,建立需求响应备用容量,用户可调节负荷资源全年处于备用响应状态,具备随时启动响应条件。

   (二)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的申请条件。要求电力用户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相关用电设备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负荷聚合商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资质,自建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

   (三)参与方式。包括用户申请、申请确认和协议签订。要求参与主体于每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进行网上申报,省电力公司组织对参与主体的响应能力等情况进行申请确认,对通过确认的参与主体进行公示,公式结束无异议后组织参与主体签订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四)实施流程。包括响应启动、邀约、执行和中止。明确了削峰需求响应、填谷需求响应的启动条件,要求参与约时响应的主体于执行前1天或前6个小时,通过省级平台反馈响应量,按照约定在响应日的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参与实时响应的主体于响应执行的30分钟内利用相关技术手段自动完成负荷调节或于响应执行的1分钟内由省电力公司自动完成负荷控制。

   (五)效果评估。包括需求响应效果评估和备用容量效果评估。对于需求响应效果评估,按照基线平均负荷与响应时段平均负荷差值的绝对值计算实际响应负荷,并根据实际响应负荷占应约响应量的百分比即负荷响应率计算相应的补偿系数;对于备用容量效果评估,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备用容量数值计算,由省电力公司根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不同时段的情况,按月持续监测参与主体的备用容量状态。

   (六)响应补偿。包括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和补偿结算。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减少(增加)的用电负荷执行响应补偿价格;对纳入需求响应资源库,可供随时调用的约时和实时备用容量,按月执行容量补偿价格,并根据需求淡旺季进行差异化调整;补偿费用由省电力公司于每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开展费用测算、公示报备和费用发放等工作。

   (七)组织保障。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动员、加强技术支撑、强化监督检查、文件有效期和解释权等内容。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各方职责;要求各市加强电力需求响应宣传动员,省电力公司保障省级平台稳定运行,负荷聚合商深入电力用户开展电能服务,政府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明确方案试行期为2年,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八)附件。包括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电力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和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承诺书。

   三、创新举措

(一)充分调动各类响应资源。除工商业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外,鼓励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拥有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用户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具备智能家居或空调远程控制系统的居民用户可试点参与实时需求响应,广泛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二)丰富需求响应补偿类型。参与主体既可通过临时减少(增加)用电负荷获得响应补偿费用,也可通过建设需求响应监测或控制终端,为电网提供可随时调用的负荷资源,长期获取一定的容量补偿费用,加大了补偿激励力度,同时也提高了电网应急调节能力。

   (三)科学制定补偿电价标准。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减少(增加)的用电负荷按照响应类型执行不同的响应补偿价格,并通过调控时间系数、负荷响应率系数进行修正,对纳入需求响应资源库,可供随时调用的约时和实时备用容量,按月执行容量补偿价格,并根据需求淡旺季进行差异化调整,省电力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补偿费用结算,为参与主体实施需求响应建立了合理的成本回收机制。

   四、保障措施

   建立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方协调配合,确保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指导协调、整体推进和跟踪督促。供电企业负责电力需求响应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技术支撑。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负责做好需求响应履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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