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安徽省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第一批问题企业处置公告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540 次发表日期:2023年8月3日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1〕48号)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安徽省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中,50家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大数据筛查基础上,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35家企业拟注销许可证,15家企业拟降为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公示期30日(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公告期满,办理相关处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