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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鼓励以县(区)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风光资源打包开发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74 次发表日期:2024年2月29日

来源:黄山市发改委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零碳(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指出主要目标为:到2026年,低碳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市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2023年实现翻番,建成近零碳园区1个、零碳景区3个、零碳村庄7个,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机制基本健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公众主动自觉选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零碳)发展典型经验、典型模式。

  探索推广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现代农房建造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房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建成一批零碳农房、“全电民宿”。鼓励绿色出行,推动试点村庄纯电动公交车站点全覆盖,引导社会车辆新能源化发展,建设光伏一体化停车场、田园步道、光伏步道。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茶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新能源开发模式,鼓励开展分散式微风发电项目建设,力争村内绿电使用比例超过50%。

  按照宜风则风、宜光则光的原则,积极有序推动光伏、风电项目建设,鼓励以县(区)、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风光资源打包开发,力争全市风电、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8万千瓦,各区县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较2023年实现倍增。

  加快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实施“光伏+工业”工程,在开发区标准厂房屋顶及车棚顶集中连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其中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光伏发电项目全覆盖。充分考虑徽派特色、田园风光等条件,因地制宜利用农作物大棚、养殖设施屋顶、公共建筑、茶山茶园、荒山荒坡、村集体闲置用地等标准化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快推进黄山区、歙县、祁门县等地茶光互补项目建设,形成与生态环境、徽风皖韵相协调的光伏开发建设模式。支持村民利用自有屋顶通过自建、租赁等形式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用地入股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光伏项目,赋能乡村振兴。拓展光伏发电应用模式,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以及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建设分布式和小型集中式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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