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03——新公司法下,股东拖延不出资有何法律后果?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37 次发表日期:2025年3月3日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将面临董事会催缴。如经催缴,该股东在宽限期内仍未出资的,董事会有权作出决议,该股东将因此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新《公司法》对股东失权制度规定如下:(1)催缴出资给与股东的宽限期不能少于60日;(2)关于失权的决议由董事会作出;(3)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股东丧失股权;(4)股东只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而非全部股权;(5)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主张。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