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17—解任董事需赔偿?新公司法给股东敲响警钟!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7 次发表日期:2025年3月20日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因此,在任期届满前董事被股东会解任,若缺乏正当理由,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因此,在任期届满前董事被股东会解任,若缺乏正当理由,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