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20—大股东突然减资套现离场,小股东竟无权跟随?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7 次发表日期:2025年3月25日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也就是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减资。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时,可以不按比例减资。
同比例减资原则通过限制大股东单方退出路径,有效平衡了公司资本结构与股东权益保护。同比例减资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小股东利益,避免大股东通过定向减资方式(即只减某股东、某一部分股权或股份)独自退出股权或股份。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