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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一百问之24—法定代表人犯错公司买单?事后追偿没商量!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7 次发表日期: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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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新《公司法》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当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公司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依法或依公司章程规定,向存在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平衡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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