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26—不遵守即踩红线!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详解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70 次发表日期:2025年4月2日
答: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作出明确界定。忠实义务要求上述人员必须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严格禁止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泄露商业秘密或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勤勉义务则强调其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以公司最大利益为目标,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包括认真审阅公司文件、积极参与决策、持续监督公司运营等职责。
对于违反忠实或勤勉义务的情形,新《公司法》通过列举具体禁止行为(如挪用资金、违规担保)和强化追责机制以明确责任边界。公司或股东可依据法律或公司章程要求相关人员赔偿因失职导致的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