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机构 » 法律工作委员会 » 法律漫谈 » 新《公司法》一百问之38—小公司可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

新《公司法》一百问之38—小公司可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0 次发表日期:2025年4月21日

2.法律漫谈设计竖版.png

  答:新《公司法》允许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简化治理结构:

  1.董事会简化:

  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董事(不设董事会),行使董事会职权,该董事可兼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需设董事会,但可通过章程约定减少董事人数(最低 5 人)。

  2.监事会简化:

  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或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但可通过章程约定减少监事人数(最低 3 人)。

  例外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不设监事。该规则降低了小微企业治理成本,同时通过审计委员会等机制保障监督职能。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上一篇: 已是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