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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一百问之42—新公司法下,股东什么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33 次发表日期: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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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包括 5%-15% 罚款及刑事责任。以下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典型情形:

  (1)虚假利润分配:虚构盈利分红,变相转移资金;

  (2)虚构债权债务:通过伪造合同转出出资;

  (3)关联交易转移:高价采购关联方产品,掏空公司资产;

  (4)非货币出资抽逃:以设备出资后,无偿收回设备;

  (5)过桥贷款验资:注册后立即抽回借款。

  法律后果:

  (1)行政罚款:抽逃金额 5%-15%,责任人 3万 - 30万元;

  (2)民事赔偿: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要求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合规建议:股东借款需签订书面协议并约定还款期限,避免长期挂账;定期审计财务报表以防范财务漏洞。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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