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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再获两张增量配电电力业务许可证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607 次发表日期:2019年1月2日

来源:福建能监办

    12月28日,福建能源监管办举行颁证仪式,向福建港城能源有限公司、南平闽投配售电有限公司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仪式上,福建能源监管办宣读了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两家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配电企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售电侧改革的重要精神,宣读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对企业在加强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福建港城能源有限公司、南平闽投售配电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有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对福建能源监管办在此次电力业务许可证申报过程中的支持与指导表示感谢。

    福建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专员张建平对推进福建售电侧改革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积极支持改革,为推进售电侧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要管理好企业,推动售电侧改革红利落到实处,使用户“获得电力”,得到实惠;三是要拓宽电力改革的路径,助力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让改革红利传递到实体经济。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切实推进福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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