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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网最新通知!近50天日用电量同比持续下降1/3以上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400 次发表日期:2020年3月23日

来源:鄂电价格

   2020年3月17日(周二)上午10:00,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3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吐露,今年前2个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下降7.8%。其中,一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3.9%、2.4%,二产和三产用电量同比分别下降12.0%、3.1%。分地区看,全国8个省(区、市)用电正增长,其中内蒙古、云南2个省(区)增速超过5%。

   (来源公众号:鄂电价格 作者:鄂电价格)

   但是,3月以来发用电量明显回升,3月16日调度发电量达178亿千瓦时,明显高于2月底的162亿千瓦时,上升9.9%。

   与全国相比,湖北的情况自然是“不一样”!

   由于疫情影响,湖北全省工商业停工待产,导致主网用电量持续维持低位,根据省能源局电力调度处发布信息显示,与2019年同期相比,自2020年元月底开始,湖北省网日用电量连续50天呈现大幅度下降,最大用电负荷、日用电量平均下降幅度长期维持在20-50%左右,特别是2月21日同一天,最大用电负荷、日用电量同比下降幅度均创最大值,分别同比下降-42.51%、-48.03%!

   近几年来,电网企业持续落实降成本政策,湖北一般工商业电价从0.98元/度降至0.6907元/度,降幅29.52%;大工业电度电价从0.6448/度降至0.6117元/度,降幅5.1%;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灵活多样的选择使用方式,相当于降低了基本电费电价水平10%。

   同时,此次疫情期间,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又采取了阶段性临时降价措施,非高耗能企业在缴纳电费时直接降价5%,同时进一步放宽两部制用户减容、暂停等限制,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支出,等等一系列支持性措施叠加,预计2-6月份减少用户电费支出超过23亿元(全部由电网公司承担)。

   众所周知,对于企业而言,“收入=量X价",电网也是一个企业,电力销售收入是其全部收入来源!

   因疫情影响,售电量大幅度下滑,销售电价也大幅度下降,必然引起电力销售收入锐减!保守估计,仅疫情期间电量下滑、电价降低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湖北电力公司收入减少约50亿元。

   量价齐跌!幸亏,湖北电网不曾上市,否则,估计至少也得连续10个以上的跌停板!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电网建设投入、设备运行维护、支付发电企业购电费等,就是依靠“电力销售收入”。

   收入大幅度减少,带来的后果肯定是多方面的,至少三个方面比较突出:一是经营亏损,国有资产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完不成国资委考核目标;二是电网投资乏力,既难以争取到投资项目,即使争取到项目,也会因为流动资金不足,难以保障投资项目按期投产;三是电网运行维护资金不足,影响电网安全和优质服务,影响上游发电企业、设备厂商款项支付,等等。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湖北GDP要维持较高增长幅度,实现后来居上,投资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用巨大。

   而其中电网投资首当其冲,因为电网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用工人员多等特点,可有力带动电源、电工装备、原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发展,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重要拉动作用。

   电网同样作为企业化运营管理的普通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既承担了为工商业复工复产工进行“输血”的任务,由于电量下滑导致电网企业自身也是“供血不足”,也需要国家给与“输血”支持,才能维持“造血”功能,进一步落实电网投资运营管理的重任,积极以电网重大工程作为撬动行业复工复产的支点,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助力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因此,建议国家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与湖北电网支持,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对湖北电网2020年全年免征增值税,据此预计减少湖北电网税款支出约29亿元,基本可以弥补此次疫情阶段性降价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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