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峰解读《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可再生能源不会迎来爆发式发展
来源:能见Eknower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历时13年,中国首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引发空前热议。
此次征求意见稿历经三年之久,是2017年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的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基础上形成的。
作为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此次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无疑将我国能源发展立法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业界有诸多疑问:顶层设计寓意何在?又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化石能源何去何从?可再生能源前景如何?
4月12日,「能见」独家专访了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李俊峰,他曾是《能源法》送审稿的起草人之一。
在李俊峰看来,《能源法》出台是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把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能源基本政策、理念、方针、制度固定下来。
他还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承认能源的商品属性;二是明确了跟上清洁化、低碳化、数字化的时代潮流;三是强调能源的“普遍服务”。
在看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时,业界似乎掀起了一阵狂欢,认为可再生能源将迎来爆发式的发展。
对此,李俊峰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可再生能源会有爆发式发展,必须按照客观需求循序渐进的发展,逐步地去替代化石能源。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同时指出:“加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勘查,对化石能源实行合理开发”。
这位能源专家认为,这与“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之间是不矛盾的,因为替代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化石能源对非化石能源应该有扶上马送一程的气度。
对于能源安全,李俊峰解释称,能源安全包括四个方面:战略安全、商业安全、环境安全、技术安全,“不应该把它们混淆起来”。
“这是一个理念上的改变,中国的能源安全必须建立在世界是安全的基础上。世界不安全,中国是不可能是安全的。”李俊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