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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842 次发表日期:2021年1月19日

    1月15日下午,安徽省电力工程行业协会(下称“协会”)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在协会608会议室召开。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及秘书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会长焦剑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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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应到常务理事代表29名,实到23名,实际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到会人数,本次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有效。

    会议首先审议并通过了《安徽省电力工程行业协会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代表们对协会2020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各方面工作均取得进步,实属不易。2021年,协会将继续以服务为中心,以活动为抓手,尽心尽力促进会员和行业发展。代表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及相关协会的交流和合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拓宽为会员服务的覆盖面;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三是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评比,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四是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提升舆情应对水平;四是加强新能源行业的项目管理等专业人才的培训;五是搭建人才交流平台,破解人才瓶颈制约。

    随后,代表们对《安徽省电力工程行业协会2020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进行审议。会议要求继续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按照社会组织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加强第三方审计,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一致通过该报告。

    代表们还听取了《安徽省电力工程行业协会章程》的修改说明,并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草案)。此次章程修改原因是,协会目前拥有会员600余家,涵盖电力建设、发电、新能源、配售电、设计、监理等类型电力企业,协会名称与现有会员类型不匹配。2020年12月,协会向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更名请示。经核准审查,省社管局向协会出具《社会团体名称预核通知书》(2020民管字第20号),同意协会使用“安徽省电力行业协会”名称。标志着协会服务对象更为广泛,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故需要修改章程,以适应新名称。修改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主要修改内容有,将协会名称修改为“安徽省电力行业协会”,协会性质修改为“本会是由全省电力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最后,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徽省电力工程行业协会二届三次会员大会”的议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议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三次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将本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草案)提交至会员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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