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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国家能源局反馈督察情况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439 次发表日期:2021年2月1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以探讨式督察作为基本方式,对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12月1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月29日向国家能源局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主持,督察组组长李家祥通报督察报告,章建华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国家能源局有关领导及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加强清洁能源安全保障,努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能源局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作为重要抓手。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2018年11月后,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4次“回头看”。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担当作为,推动相关部署落地见效。深入推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2013年以来,指导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超7.5亿千瓦,超低排放改造8.9亿千瓦;指导淘汰煤电机组落后产能,累计推进关停落后煤电机组超1亿千瓦;推动优化能源结构,2019年我国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23.4%,煤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较2015年下降7%。

    在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中,下大力气解决储气能力不足、管网互联互通不畅等问题,连续两个供暖季天然气供应基本平稳。截至2019年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面积达116亿平方米,比2016年增加51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55%,比2016年提高16.8%,有力推动北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把支持配合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加强与督察组探讨、沟通和交流。认真办理督察组转交的103件群众来电来信举报。

    督察指出,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工作还存在差距。一段时期内,国家能源局政治生态恶化,也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影响。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没有摆上应有高度。国家能源局一些同志认为,能源领域最重要的是保供,生态环境要求过高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一些同志认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尚不具备条件;还有的同志认为,能源领域布局不合理、过度开发问题,主要是其他部门和地方造成的,国家能源局力不从心。由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在推进能源发展中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应有高度,没有做到与能源发展有机融合、一体考虑,是导致我国能源行业长期粗放式发展的重要原因。

    发挥规划引领和政策推动不够,在煤电项目布局中体现煤电基地建设导向不够,也未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煤电新增产能,导致“该建的没建、不该建的建了”。9大煤电基地新规划建设的输电通道明确配套煤电规模约8800万千瓦,截至2020年8月底投产规模仅约4200万千瓦;而2017年至2020年下达给部分东部省份煤电投产指标,则远超地方规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中12省(市)煤电装机仍在增加,能源产业更密集地布局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计划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12条输电通道,有2条滞后一年,1条至督察时还未建成;截至2019年年底,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比例分别仅比2017年提高4.1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比例上升不明显。

    统筹推进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对能源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安排多,配套生态环境保护举措要求少。2015年,地方上报的《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未提及霍泉泉域保护,国家能源局在批复时没有提出异议;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指出这一问题后,也未跟进指导落实相关要求。

    二是政策体系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够。国家能源局起草煤炭法修订草案时,在推广绿色开发技术,促进煤炭集中利用,综合治理采煤沉陷等方面考虑不够,并将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的“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修改为“限制”,将“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已建成煤矿应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修改为“鼓励”,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出能源法建议稿及送审稿时,对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等方面聚焦不够;电力法修订过程也存在体现中央最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够等问题。

    2013年至2017年,国家能源局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有22个规划早于环评审查意见,其中11个规划环评滞后,其余11个至今尚未办理规划环评。2013年9月,批复《内蒙古胜利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将原有胜利西二矿田拆分为西二、西三两个矿田,进一步加剧对典型草原的破坏。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国家能源局工作推动不力,计划2018年出台的《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迄今仍未出台。一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仍建设自备电厂,不仅导致燃煤总量控制目标落空,而且显著加剧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此外,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也存在政策协调不力等问题,14条相关输电通道中2条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比例不足1%。

    三是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不力。充填式开采对提高资源开采率、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实施7年来,全国充填开采的煤炭产量仅约800万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0.2%。近三年新增煤矸石产生量约为6.5亿吨,而用于井下充填仅占3%左右。

    下属能源监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主要关注市场建设与监管、电力安全监管、电力行政许可等问题,对生态环保情况过问不够。燃煤发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监管不到位,部分重点区域仍在违反有关规定新上燃煤发电项目。

    国家能源局在相关审批和把关工作中不严谨,一些地方在产能置换、淘汰落后、上马火电等工作中,或产能指标重复使用,或应淘汰设施未淘汰,或没有落实煤炭等量替代要求。

    产能公告与项目环评缺乏衔接,部分煤矿公告产能与环评批复产能不一致。抽查3个省(区)发现,121个煤矿公告产能大于环评批复产能30%以上。2016年以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并反馈大量涉能源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能源局一定程度上存在“与己无关”的心态。

    督察要求,国家能源局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能源政策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煤电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指导督促解决行业存在的普遍性生态环境问题。请国家能源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督察发现问题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检视不足,提高认识,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督察强调,国家能源局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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