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动态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国家电力应急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国家电力应急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828 次发表日期:2021年2月2日

国能综通安全〔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按照《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能发安全〔2018〕58号)、《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应急〔2019〕111号)的要求,我局结合电力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电力企业、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请推荐国家电力应急专家的函》(国能综函安全〔2020〕165号)中专家推荐条件,决定聘任马剑等67名同志为国家电力应急专家库成员。现就电力应急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电力应急专家库成员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研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依据电力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技术标准,为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准备保障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二、国家电力应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库成员进入和退出机制,每三年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持续提升专家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电力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鼓励各电力企业和相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从事电力应急管理和技术研究工作的人才申请加入。

  三、电力行业要加强电力应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各省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会同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结合本地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建立省级电力应急专家库。各省级电力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要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力应急专家库的行业智囊团作用。请国家电力应急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对专家从事电力应急服务工作予以大力支持,提供相应工作便利。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月18日


      附件:国家电力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docx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