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规程,登杆未验电!西南某供电公司1名作业人员触电身亡
来源:电力微安全
2022年4月16日,西南某供电公司某供电所1名作业人员在10千伏观光线17#杆上触电死亡。
一、事故经过
4月16日,供电所组织作业人员开展10千伏观土线绝缘化改造及消缺作业,发生事故的工作小组共3名作业人员,分别为肖某某(小组负责人)、李某某(小组成员,死者)、杨某某(小组成员)。按照工作票工作计划,该小组负责10千伏观土线1#、30#、50#、56#、63#、观盛支线7#杆、下祠支线11#杆七处更换设备线夹作业。10时50分,该小组完成观盛支线7#杆作业后,乘坐由肖某某驾驶的车辆前往观土线30#杆,途中至10千伏观光线17#杆(运行线路),安排李某某更换线夹(非本次作业内容,为今年3月份开展的另一项由肖某某担任小组负责人的改造消缺项目遗留工作)。李某某登杆未验电,触电死亡。
二、事故暴露问题
从初步调查情况看,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作业组织管理要求和安全规程的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是落实公司要求不力。未真正做到“两个至上”入脑入心、“三个必须”到岗到人,未真正落实公司4月6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未真正吸取“4·9”事故教训(点击阅读:1人触电身亡!违规作业、未做好风险辨识管控后果有多严重…),布置安全工作不细、不严、不实,管理穿透力不强,存在“沙滩流水不到头”的问题。
二是超计划范围作业。作业小组负责人擅自改变作业内容,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票之外的工作,未履行计划变更手续,加之对线路带电状态的判断存在致命错误,违章指挥,导致酿成事故。
三是不执行安全措施。违反“十不干”要求,小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在未核实停电范围、未布置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登杆作业,作业前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严重违反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第3.6.4条等规定。
四是人员安全意识缺失。有关单位开展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不力,导致职工缺乏安全意识、不遵守安全规程、冒险开展作业,习惯性违章严重。
五是依法合规意识不强。市供电公司、区供电中心违反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信息报送至上级单位,存在迟报、瞒报问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当前正值春检和建设施工高峰期,党的二十大将在下半年召开,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意义重大。省电力公司要立即停工整顿,深刻反思在贯彻公司会议精神、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深入排查在生产作业组织、现场安全管控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从管理上找原因、定措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公司各单位要做好4月6日、4月18日公司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深入班组、深入一线参加安全日活动,共同学习“4·9”“4·16”事故快报,切实做好自查,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是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从政治角度看安全、从政治角度抓安全,对照“两个至上”、对照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对照“两个清单”和38条措施,结合“三个一”活动逐级检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严格配电作业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严防抢修作业失控失管。要不折不扣执行安全规程,严格落实停电、验电、挂地线措施,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作业班成员清楚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要应用移动作业APP做好交底和措施执行情况的记录。
三是加强配电专业安全管理。各级安委会要结合公司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配电运维检修、故障抢修、业扩工程、改造工程等作业组织和现场安全管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开展一次配电作业安全管理大讨论,问题不解决、隐患不排除不得开展作业;要立即对参与配电运维、检修、施工的管理人员和班组人员重新开展一次配电安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四是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要加大配电作业违章查纠力度,配齐配强各级安管督查队伍,采取线上、线下督查相结合方式,实现10千伏配电作业全覆盖,严格立查立改和停工整改,严肃督查纪律,严肃严重违章考核。对具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情形的,将线索移交纪检部门。
五是严格事故信息报送。相关单位发生事故后,五个小时内要将事故信息报送至总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对存在迟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按照《安全工作奖惩规定》一律提级处理,对相关单位业绩考核加大扣分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