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徽省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走深走实,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2023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安徽省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上海市、安徽省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监管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安徽省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企业证后管理,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现制定《上海市、安徽省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3年3月31日,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筛查出的问题企业(详见附件1):
1.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过期的持证企业;
2.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光伏、水电机组除外);
3.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分为企业自查、整改检查、问题处理、监管总结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
上海市、安徽省各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对照专项监管清理范围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并在系统中及时完善缺失信息,按照持证要求补齐人员,保证企业系统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我局将依托信息系统统计筛查结果,梳理形成上海、安徽地区未保持许可条件企业清单,6月1日前在我局官网进行公告,并逐一下发整改通知。
(二)整改检查阶段(6月至9月中旬)
问题企业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限期30天完成问题整改和信息系统内的变更。
1.发电机组(光伏、水电机组以外)达到、超过设计寿命且未经安全评估仍在运行的,需要延续运行的,问题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机组的许可延续手续办理;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人员类型、资格等级等信息缺失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人员不满足相应许可条件的,应在规定限期内进行整改。企业可通过系统“人员变更申请”模块办理人员入职和离职。
8月,我局将以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改检查,并于8月31日前在我局官网上公告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及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公告期20个工作日。
(三)问题处理阶段(9月下旬至10月)
对于截至9月30日,仍未在信息系统中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过期的企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2.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光伏、水电机组以外),不需延续运行或不符合许可延续管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人员许可条件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专项清理中发现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及行政处罚的,予以行政处罚。
(四)监管总结阶段(11月)
我局将对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根据监管工作情况编写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许可制度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管工作,对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合法合规持有许可证;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整改要求;要强化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切实提高企业诚信经营能力。附表1所列问题企业,如发现系统信息错误,请填写附表2,于5月25日前反馈我局。
(二)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整改工作
对于本次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三)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结合企业整改及行政处罚事项,明确失信行为类别,纳入信用纪录。现场检查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1-23168045 0551-63706028
邮箱:zzgzhdj@nea.gov.cn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