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支持大型风光基地开发主体建设抽水蓄能项目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62 次发表日期:2023年12月6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明确项目投资主体。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为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的抽水蓄能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基地开发主体作为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强制产业配套等。
加强专项工作规划。对于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抽水蓄能开发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等结合基地规划,开展抽水蓄能站点资源调查、初步论证项目可行性等,按程序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
加强调度运行监测。电网企业建立健全抽水蓄能调度运行监测工作机制,按年度形成调度运行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于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的抽水蓄能电站,基地开发主体按年度上报调度运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