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90 次发表日期:2024年1月4日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新建煤电机组,自投运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不符合容量电价适用标准的煤电机组,改造后经省能源局认定通过后,自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电价水平按照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30%左右确定,2024~2025年省内合规在运公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标准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下同)。应急备用煤电机组,按照回收日常维护成本的原则,容量电价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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