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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申请常见问题汇编》中相关内容的说明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575 次发表日期:2018年1月11日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材料中有关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21号)和《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清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材料中有关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可登陆http://www.ecerb.gov.cn,行政许可在线办理平台-许可申请平台-通知栏查看相关文件)要求,有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现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申请常见问题汇编》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1、删除第10页、第11页“申请条件”中(一)财务要求中第1、2、3、4、7、8、9、10条;
    2、修改第16页“工程业绩”中第1条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为“规定年限内的工程结算收入证明材料”;
    3、修改第16页“工程业绩”中第2条中“工程收入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收入证明材料”;
    4、修改第17页“工器具设备”中第5条中“主要设备及机具审核报告”为“主要设备及机具表”、“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审计”修改为“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填写”;
    5、修改第21页“工器具设备”中第12条中“主要设备及机具审计报告”为“主要设备及机具表”;
    6、修改第21页“工器具设备”中第13条中“审计报告”为“主要设备及机具表”;
    7、删除第24页“现场核查”中第3条中“审计报告原件”;
    8、删除第25页“材料装订”中第5条中“审计报告中的”;
    9、删除第26页“材料装订”中第9条、第11条。
    以上调整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华东能源监管局安徽业务办咨询,咨询电话:0551-63706028,0551-63706017,0551-6370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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