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02——新公司法下,存量公司注册资本定值过高(非明显异常),是否需要尽快申请减资?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39 次发表日期:2025年3月3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对存量公司出资缴付给出了平稳过渡期的安排,理论上有限责任公司最晚可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完成出资缴付。公司应综合研判当下经营状况、对外债务负担以及股东实际出资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再决定是否需要减资。
《规定》提出一种简易减资程序,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债权人等没有提出异议的,公司凭申请书以及相关承诺书等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相比普通减资公示期缩短至二十个工作日。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