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10——董事半路辞职行不行?关键看这一点!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9 次发表日期:2025年3月11日
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董事有辞职的权利,可以向公司发送书面的辞职通知,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由于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应为三人以上,因此,当某董事的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其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董事有辞职的权利,可以向公司发送书面的辞职通知,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由于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应为三人以上,因此,当某董事的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其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