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14—董监高注意!这些行为可能让你坐牢!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41 次发表日期:2025年3月17日
新《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的履职行为作出系统性规范。具体而言,法律明确禁止的典型行为包括:1.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4.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5.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
此外,还禁止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违规自我交易、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等隐蔽性利益冲突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除需承担返还违法所得、赔偿公司损失等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发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