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24—法定代表人犯错公司买单?事后追偿没商量!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5 次发表日期:2025年3月31日
答:依据新《公司法》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当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公司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依法或依公司章程规定,向存在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平衡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答:依据新《公司法》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当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公司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依法或依公司章程规定,向存在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平衡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