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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一百问之41——新公司法下,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有什么新的变化?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7 次发表日期: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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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时,除报纸公告外,需同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这一调整强化了债权人知情权,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关键程序:

(1)合并流程:

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公告;

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通知后30日/公告后45日内)。

(2)分立流程:

编制资产负债表→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公告;

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连带承担,另有约定除外。

风险提示:未依法公告或清偿债务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撤销合并/分立决议,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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