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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一百问之45—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的 “独立哨兵”,权责如何界定?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2 次发表日期: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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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独立董事是指不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于其所聘任的上市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特定董事。

  新《公司法》明确独立董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无利益关联;

  (2)监督职能:重点监督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行为,核查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

  (3)勤勉义务: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未履行审慎义务可能被追责。

  (4)履职边界:独立董事不参与日常经营,主要通过审计报告、会议资料获取信息,需确保意见基于充分调查。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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