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海波:理顺体制 强化执法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507 次发表日期:2018年1月11日
推动电力安全“两个责任”落实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专员 付海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空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去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山东省作为人口、经济大省,电力装机和电网规模大、事故风险点多,电力安全生产任务重、压力大。近年来,山东电力行业在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电力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向好。但电力生产状况仍未跨过问题多、风险高的阶段,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担负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对《意见》贯彻落实,应抓住主攻方向,勇挑重担、主动作为,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一、理顺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地方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是紧紧围绕问题导向确定的,尤其是当前部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不明晰、不落实的问题,安全监管体制不顺、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是《意见》聚焦和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更好的发挥问题导向的推动作用,用实招、求实效,破解安全生产难题。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能源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应当落实《意见》精神,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推动各级政府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尤其要发挥市、县属地监管作用,消除监管盲区。为贯彻《意见》精神,解决电力安全监管存在的缺位、错位等问题,山东能源监管办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和实践,推动完善电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是2016年底,起草并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印发《全省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分级监管、属地为主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明确责任部门,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并对辖区内电力施工项目全面摸底排查,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2017年,协调省安办将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由各地对电力工程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切实解决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职责不清、失管漏管等突出问题。 二是2017年上半年,由办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与省安监、质监、环保等多个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联合督查方式对全省7个地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施工安全整治行动专项督查,推动落实电力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作为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了省政府对三个地市的安全生产巡查,将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明确和责任落实作为重点关注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三是在日常监管中,要求各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属地电力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和专业监管。在电力施工监管工作中,要求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资料中提交属地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主动接受属地安全监管。针对每次检查、督查发现 的问题,及时抄送各地市安委会和电力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督促当地企业整改落实的监管建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过专项整治、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推动,今年以来,山东淄博、济宁、莱芜等多个地市先后通过政府文件形式明确了属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健全了市、县两级电力安全监管体系。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与地方电力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电力安全监管。 二、强化监管执法,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习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这抓住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围绕企业这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见》从制度措施、责任规定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电力安全工作,必须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为贯彻《意见》要求,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山东能源监管办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建立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和考评制度。根据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由企业每半年报告一次履行情况,实行定期考评,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和责任人,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给予警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是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定期公布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其责任清单,重点督查电网和省级发电公司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落实,通过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力推进基层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省电网、发电省公司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管控风险、治理隐患的责任不断强化。 三是优化监管检查内容。在监管检查工作中,由侧重现场查隐患转变为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控和隐患治理,从而由过去充当企业的“安全管理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安全监管者”。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行业通报、限期整改、停工解网、顶格处罚等措施,保持从严执法高压态势。去年以来,先后停工整顿施工项目10个,处罚单位11家,罚款金额63万元;并采取全社会通报、纳入“黑名单”等方式,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曝光惩戒力度。今年,针对电力监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的18家新能源场站,责令调度机构解除并网,有力推动了隐患整改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提升电网运行安全水平。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当前,电力行业从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技术装备等各方面都在发生深刻变革,既给安全生产提供了动力,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能源监管机构应当以《意见》为指引,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对准重点、焦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制定措施方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电力安全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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