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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4,196 次发表日期: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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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1.设立时间: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5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成立日期)。

2.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路供电局院内办公楼。

    5.经营范围:220KV以下的电力工程安装、维修、试验。

    6.法定代表人:田科峰(身份证号:342222197410246611)。

    7.企业主要(长期)用工形式及社会保险说明:向供电公司借用全民员工、大集体职工、合同制用工和社会化用工(劳务派遣)四种用工形式。其中:向供电公司借用全民员工84人,各种社会保险通过省电力公司统一向省社保机构缴纳;大集体职工主要是过去政策性安置的职工家属和子女,共计36人,除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省电力公司统一向省社保机构缴纳外,其他保险属地缴纳;合同制用工主要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招聘的大学毕业生,共计25人,各种社会保险属地缴纳;社会化用工主要是根据工程施工需要通过派遣的劳务用工人员,共计52人,各种社会保险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属地缴纳。

    8.资质情况:2005年获得华东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2011年10月12日升级至承装(修)二级、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经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审核,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二、股权结构:

    2005年5月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系宿州明丽电力实业公司与宿州明丽电力客户延伸中心共同出资子设立的,其中:宿州明丽电力实业公司出资2970万元,占总股权的99%;宿州明丽电力客户延伸中心出资30万元,占总股权的1%。2009年11月由明丽电力实业公司收购宿州明丽电力客户延伸中心出资30万元股份,宿州明丽电力实业公司持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公司100%股份。2011年8月因法人调整变更公司章程。

   三、发展演变过程:

1984年9月3日经安徽省电力工业局批准成立“宿县地区电力综合服务公司”;1989年10月20日经宿县地区供电局批准更名为“宿县地区电力工程公司”;1993年7月10日经安徽省电力工业局批准更名为“宿州电力实业总公司”;2000年6月7日经安徽省电力公司批准改制为“宿州明丽电力实业公司”,当时业务范围已经涉及到电力工程施工、电力设计、电力设备制造、房地产开发、商业贸易、酒店等10余类行业。由于电力施工业务范围的扩充,于2002年对电力工程施工业务设立安装修试、供用电工程、线路工程等三个工程施工分公司,此阶段各施工单位只负责相关工程施工,合同一律由明丽公司对外签订,因此,与施工有关的所有资质均以宿州明丽电力实业公司名称申请办理;2003年12月12日根据省电力公司整合电力安装施工企业的要求,成立宿州明丽电力实业公司电力工程公司,2004年1月5日撤销供用电工程等三家分公司;2005年5月25日注册成立“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月20日新公司正式运作。

   四、主要技术特长:

公司拥有220KV等级及以下的电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改造、试验所需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尤其对变电站、输电线路、城市配网施工有较强的施工能力。

   五、主要工程业绩:

    先后承接安徽省、山东省多地供电企业、厂矿企业等220KV及以下输、变、配电工程的安装、维修、试验项目。

   六、人员技术力量:

    1.企业现有员工197名。其中:向供电公司借用全民员工84名;大集体职工36人;合同制用工25名,社会化用工52名。

    2.技术经济类管理人员56名。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5名,中级及以上人员31人,经济类及其它管理人员10名

    3.注册建造师9名。其中一级建造师2名,二级建造师7名。

4.持进网电工证书人员92名。其中高压电工92名,继电保护电工3名,电缆制作电工8名,试验电工4名。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57-3073528,

传真:0557-307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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