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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降低企业电价成本的措施均已落地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超800亿元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139 次发表日期:2018年8月17日

来源:界面新闻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在会上表示,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设定的降低企业非税负担1500亿元目标,目前已经完成1200亿元,其中涉及降电价金额821亿元。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一般工商业电价要平均降低10%。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为每度电0.65元,其中,一般工商业用电为每度0.8元,为各类用电中价格最高,降低10%,意味着全国降价金额在800亿元以上。

一般工商业用电,指的是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外的普通工业用电及商业用电。电价作为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最敏感的生产要素之一,直接关系着企业的成本及效益,也成为目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最重要的调控手段之一。

张满英称,为完成上述目标,主要涉及八项措施,目前均已按计划出台。

“总体来说是‘三个一批”。”张满英表示,第一个“一批”共推出了四项措施,从4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资金432亿元。

4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示了第一批降电价措施,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

第二个“一批”涉及一项措施,5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资金216亿元。张满英称,这项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通过释放电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和电网企业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

第三个“一批”分为三项措施,7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资金173亿元。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将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具体工作初见成效,合计降价821亿元,实际金额比这个还高。”张满英表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在能源、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的情况下,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4.4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7元,自2016年以来持续下降。

今年来,国内发用电量较快增长。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1-7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7.8%,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的影响,增速较1-6月降低0.5个百分点。

从用电情况看,1-7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3.8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0%、7%、14.2%和13.6%。

其中,7月当月,受高温天气影响,除东北电网外,华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南方六个区域电网负荷创历史新高,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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