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直接联系项目确定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960 次发表日期:2018年11月30日
来源: 中国电力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选择辽宁、江苏、福建、江西等省的12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为及时跟踪了解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试点项目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决定选取部分重点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
《通知》要求,建立直接联系项目定期直报制度。直接联系项目业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联系司局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由试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同时,加强对直接联系项目的指导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运行局、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电力司、市场监管司对相关试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协调推动。对项目推进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直接联系司局要加强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及时明确协调解决意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运行。
上一篇: 国家发展改革委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
下一篇: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