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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自备电厂 出路在于改造升级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625 次发表日期:2019年1月16日

来源:中国能源报

    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是新一轮电改的核心内容。去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国燃煤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24条整治意见,例如《征求意见稿》给自备电厂补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下了“最后通牒”:应于2018年底前缴清;2016年前欠缴的部分可于3年内缴清;2016年后欠缴的部分应于今年年底前缴清;个别数额较大、确有困难的地方,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征求意见稿》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燃煤电厂整治政策”。

    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在1.4亿千瓦左右,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7.5%。由于大多数自备电厂,是在电力紧缺、技术设备还较落后的年代建设投运,一般都呈现装机规模小、能效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特点。据东部某省的调查,自备电厂的发电煤耗、供电煤耗较该省统调电厂分别高出44克、99克/千瓦时,而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比统调电厂机组高出1—2倍;自备电厂安装除尘、脱硫和脱硝某一项设施的仅占55.5%,同时安装三项的仅有45%;而统调机组则达到99.92%,计入流化床机组后则将近100%。

    可以看出,与现今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的发展趋势和电网完善构架的供电能力相比,自备电厂已经到了必须改弦易辙的时候了。

    个人认为,燃煤自备电厂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造。改则进,不改则退。改造至少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除了国家特有政策允许之外,原则上不新(扩)建自备电厂。这是政府从源头上管控的重措,也是产业发展健康科学规划的必然趋势。

    二是坚持区别对待。全面清理违规违法建设的自备电厂;全面实施营业许可证制度;坚决关停不符合核准条件及落后产能的自备电厂。这是从现状出发的亡羊补牢之策,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坚持公平竞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市场规则,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的同等管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安全调峰义务,加快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推动自备电厂和公用电厂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尽快使自备电厂跃入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行列。

    四是坚持节能减排。严格能效、环保约朿、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切实提升自备电厂的能效、环保水平。这是寻找出路后应达到的目标,也是自备电厂能继续在役的必备条件。

    事实上,我们周边已有为数不少的自备电厂,清醒地看到最近几年来行业形势的急剧变化,他们结合自身优势和周边用电用热特点,利用天时地利,先人一步,相继进行机组改造。他们改造原先的中温中压链条炉,跃升到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同时配套采用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措施,拓展供热市场,企业经济效益快步提升;有的自备电厂,还在改造后进入了公用电厂的行列,实现了角色转换,成了电力市场的主体。

   事实证明:只要企业主动谋划,政府主管部门“给力”,自备电厂运营机制的改革治理和机组的升级改造目标,是不难实现的。

    另外,成为公用电厂并非自备电厂的唯一出路。考虑到各地区、各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环境的复杂性、多样性,科学治理燃煤自备电厂,既要坚定决心、加大力度,又要尊重历史、注重稳妥,应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有序的原则持续推进。关键是抓住机遇,顺势而为。

    (作者系国网浙江湖州供电公司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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