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河北清苑热电“1.10”致1人死亡交通事故通报
来源:最电力
2019年1月10日,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大唐河北清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苑热电”)发生一起厂内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目前,政府部门调查工作已结束,集团公司内部调查正在进行中,事故相关情况如下:
(来源:微信公众号“最电力” ID:zuidianli)
(一)事故经过
2019年1月10日3时33分,蔚县德圣昌吉商贸有限公司(清苑热电煤炭供应商)一辆运煤车经过验车后,进入清苑热电厂区。7时28分许,完成机械煤质采样后,驾驶员刘某某驾驶该车辆自西向东驶向清苑热电汽车煤卸煤区域,刘某某违章作业,自卸车厢边走边起,导致车辆向驾驶员侧发生侧翻,溢撒的煤将由南向北按照正常线路骑行三轮车,到卸煤区域附近倾倒废弃煤样的宋某某(死者,男,49岁,清苑县博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压埋。救援人员将宋某某救出后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清苑热电立即报告了地方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目前,肇事司机和车辆已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二)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清苑区安监局现场确认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之后由清苑镇派出所(按照职责权限,非公共道路交通事故由当地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进行事故调查,清苑镇派出所经现场勘验、人员问询等调查取证,认定刘某某在自卸作业过程中,违反《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6.3.7条“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规定,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失稳侧翻,并出具《关于清苑热电有限公司院内清扫人员宋俊立死亡现场调查及事故责任的情况说明》,认定此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由事故车辆所属单位蔚县德圣昌吉商贸有限公司及运煤车车主负全部责任。
虽然此次事故由当地公安部门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但事故发生在清苑热电厂区内,清苑热电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集团公司已责成河北公司成立内部事故调查组,严格落实“双查”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