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修订印发《全国电力行业核心价值公约》的通知”
附件:全国电力行业核心价值公约
(2019年4月18日中电联临时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主要包括价值理念、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三部分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业的具体落实,是行业的精神旗帜和文化宣言。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电联会员单位和所属机构,倡议全行业共同遵守。
第二章 价值理念
第四条 行业宗旨是:人民电业为人民。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努力为国家富强、民族繁荣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多做贡献。
第五条 行业使命是:奉献绿色电能,创造美好生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推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努力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员工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创造行业价值。
第六条 行业愿景是:成为广受社会信赖和尊敬的行业。坚持创新发展,努力成为能源产业转型发展的推动者;坚持协调发展,努力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促进者;坚持绿色发展,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者;坚持开放发展,努力成为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的开拓者;坚持共享发展,努力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先行者。
第七条 行业核心价值观是:诚信、负责、合作、创新。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加强沟通协作,努力践行创新发展。
第三章 自律规范
第八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九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促进行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使行业成为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社会称赞、员工幸福的现代文明行业。
第十条 持续推进电力改革和发展,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加快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追求高质量高效益发展,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持续促进清洁发展、低碳发展和循环发展。
第十二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积极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追求卓越绩效,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增强企业与行业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第十四条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加快“两化融合”和产业升级,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和隐私,履行服务承诺、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品质,不断提升服务价值,努力塑造服务品牌。
第十六条 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重视员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改善,重视员工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培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从业人员,努力实现员工、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第十七条 不断增强行业协作,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新型行业关系,实现电源、电网以及电力产业上下游的协调发展和企业、行业、社会的利益共享。
第十八条 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任何不正当的竞争方式。自觉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不故意损害同行信誉和产品声誉,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 深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行业信用平台建设和数据交换共享,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行业信用环境,争做守信典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快“走出去”步伐,参与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国际通行的标准规范,切实履行海外社会责任。
第四章 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牢固树立法规意识,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以及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发挥团队精神,协同合作,勇于奉献。
第二十二条 爱岗敬业,优质高效。热爱岗位工作,履行工作职责,严谨求实、踏实认真,维护行业、企业形象,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三条 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公平地对待客户,尊重知识产权,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进行技术、经验、知识或信息的转让。
第二十四条 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积极学习新知识和新方法,持续创新,善于接受新观点,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努力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二十五条 廉洁自律,杜绝腐败。坚持以德立身,时刻保持秉公用权、奉公守法,正确处理公与私、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做到公私分明,遵守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并积极协助行业企业开展反腐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于2011年6月22日首次发布,修改草案经2019年4月18日中电联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由中电联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电联本部。